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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夕晴瞪大眼睛,她看到什么???居然看到把短枪。
“格洛克17?”
黎夕晴已经拿起手枪把玩,“9MM口径,357米初速,17发子弹,固定准星,缺口式照门,有效射程50米以内,无夜视装置,杀伤力小,除了轻,基本没有优点,人民警C喜欢用,干嘛不给我把沙漠之鹰或者极地银狐?歧视女人?”
夜战天看着这个女人30秒内已经把一把手枪拆完又装回去,熟练程度令人咋舌,他和夜武并不意外,因为知道她的背景。
第一小贴心下巴差点掉了,“夕,,,夕晴,你,,,你什么来头?”
“什么什么来头?这不是常识么??”
黎夕晴反问。
常识,常识你大爷,你到街上抓十万个女人看看有没有一个知道枪的标配,更别说拆装了,夏宝怒了,愤愤瞪着黎夕晴。
“喔,这样,从小别人家的小萝莉在玩布娃娃的时候,我就在玩手枪,所以是我的常识。”
国内长大的姑娘们还真没几个见过真枪的,她的成长经历比较特殊,她父亲是枪械专家,从小没事就拿几把没上膛的枪给她扔着玩,她当然熟悉。
这种我很厉害吗?我不觉得,云淡风轻气死人不偿命的语气,
夏宝不懂得反应了,“算你狠!”
这三个字说得咬牙切齿。
夏宝从小跟着夜战天训练长大的,拆装枪支都达不到这种速度,实在不知道说什么好。
夜战天从第二个抽屉拿了把沙漠之鹰出来,他的确因为黎夕晴是女人,考虑到沙漠之鹰自重、杀伤力和后坐力都太大,才把格洛克17给她,结果被这个女人嫌弃。
“嗯,这重大口径的短枪拿在手上的感觉就是不一样,射程足足有200米。”
黎夕晴用比刚刚还快的速度拆装了一次,然后瞄准了一下,才放下。
“就它了,我果然还是适合用沙漠之鹰。”
在场的三位男士基本上没想法,这个一百六十五公分高,笑容暖暖,眼睛亮亮的姑娘拿着沙漠之鹰的画面怎么看怎么违和。
“对了,我的手机坏好些天了,还没去买。”
黎夕晴说得有点不好意思,在这个连大街上扫地的大妈手上拿的都是某水果牌子手机,机不离身的年代,她居然可以好几天不用手机,不得不说是个奇葩。
“用这个。”
夜战天开了第三个抽屉,拿了个手机扔给她。
黎夕晴下意识接住,没好气的看她老板一眼,亏得她身手敏捷。
粉红色手机??
黎夕晴忍不住瞄了下他那个堪比多啦A梦四次元口袋的抽屉,怎么要什么有什么啊。
夜战天已经把抽屉拉上,她什么都看不到。
“公子,你怎么把这个也给她啊,我上次找你要你都不给,我以为你要给薄……”
小姐两个字还没说出口,就被夜战天的西伯利亚眼神封口。
夏宝居然想用这个粉红色手机?粉红色啊,连她都觉得别扭,夏宝的品味实在不敢恭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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